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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征补公告〔2024〕164号

  济阳征补公告〔2024〕16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冉家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回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冉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济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3号)和《关于济南市济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7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蒿庵大街以北、龙兴路以西、蒿庵北街以南;面积:6.6854公顷,其中:农用地3.2754公顷(耕地0.1304公顷、园地2.0329公顷、林地0.6250公顷、草地0.230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566公顷),建设用地3.410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冉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冉家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济南市济阳区财政部门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50.4215万元。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回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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