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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农村一户多宅怎么处理?有五种方式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但事实上,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却非常常见,有的农户一家就有两处或是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严格来讲,只要超过一处,或是几处宅基地面积相加超过了地方规定的标准,那必然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一户一宅的规定。那么,对于超过一户一宅的,一般情况下需要怎么处理呢?主要有以下五种方法。

  1、有偿使用

  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来,不少农村地区开始试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不过,这针对的并非全部的农村宅基地,而是宅基地面积超过地方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如果自家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超过了地方规定的标准,虽然不会面临着被收回、拆除的局面,但也不会让你无偿使用,而是需要你缴纳一定的费用后,才可以继续使用(一般只需要缴纳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

  2、转让

  宅基地面积超标准后,有的老百姓可能会并不想花钱居住,此时,那么可以将多出来的宅基地转让给同村的村民。不过,前提是对方没有宅基地,或是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原则。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所以,转让方或是受让方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及政策,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避免日后出现对自己不利的问题。

  3、自愿有偿退出

  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来,国家推出农民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而且《土地管理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如果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老百姓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有偿退出宅基地,将宅基地交回村委会处置。

  4、拆除处理

  拆除房屋可能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处理方式。如果村民已经在本村有一处房屋了,后来又在别处新盖了一处房屋,那么倘若没有拆除旧的房屋,那就形成了一户多宅,此时该房屋就很有可能就会面临被拆除的局面。

  不过,一般情况下,拆除处理的这种方式基本上针对的都是村民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在耕地进行建设,未向村委会报备,未办理审批手续而建的房屋。所以,大家在建房屋时一定要记得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一旦新建的房屋被拆除,那么则就得不偿失了。

  5、申请分户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申请分户,这种方式一般来说可能会更有利于老百姓。比如子女和父母居住在一所房子里,如果这时还没有分户,那么可以通过申请分户的方式,变成两户,子女为一户,父母为一户,这样便可以解决一户两宅的问题。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并非所有的一户多宅都应当被拆除,也并非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其即使是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1、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的。2、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可以依法按照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3、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的一户多宅。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农村一户多宅应不应该拆除,应不应由村委会收回等,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看,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方法来处理一户多宅的情况,否则就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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