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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拆迁中,手里没有拆迁协议会出现什么情况?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好之后需要就具体的补偿事项明白在书面协议上,拆迁协议一般是一式两份,签订协议后,双方各持一份协议原件,但是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会将所有的拆迁协议以各种理由全部收回去。 但是收走已签好字的拆迁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是有较大的风险的,往往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协议的内容被篡改 拆迁协议被篡改的情形在征地拆迁中也会时有发生,尤其是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空白协议的时候,征收方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协议原件,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听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说不会少你一分钱,会多给你搬迁费等等之类的话,然后将签订好的协议,在没有录下证据的情况下,全部交给征收方。 但将所有签订好的协议原件全部交给征收方的时候,被征收人就已经站在了非常被动的局面,倘若征收方拿回去以后,擅自更改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或是压根就没有按照双方口头上约定的,将具体数额填写在协议中,协议中的补偿数额是他们自行定的,且按照征收方定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此后,被征收人因他们未信守承诺,而提起行政诉讼维权时,可能会因被征收人手里没有协议原件而告终,或是导致被征收人维权进程变慢。 总之,被征收人手里没有转化议原件,会对被征收人非常的不利益,大家一定要注意。 2、不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 一般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方应当要遵守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助费、过渡费等。但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往往不会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尤其是被征收人的拆迁协议被征收方拿走后,征收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会肆无忌惮。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为了不让自己在征地拆迁中有所损失,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一份协议原件,无论对方以什么借口或是理由要收走,比如要拿回去盖章等,建议被征收人都不要给,避免他们以这种方式拒绝对自己给予补偿或是降低自己应得的补偿。 就算征收方非要拿走,被征收人也应当要多留一下心眼,可以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整个过程,让别人录下来,或是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进行拍照、录像,当然也可以让他们以视频的方式作出保证,只有这样,才不会给他们留下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空子。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手里必须要持一份协议原件,一旦手里没有协议原件,日后征收方出现毁约、违约等,那么就会给我们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无论如何被征收人手里都要有一份拆迁协议,若征收方非要拿走,那也要尽可能的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让他们录一个相关的视频等,以免后患无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