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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纠纷律师:征地需要由谁来批准?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上房屋),是不同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不光其征收程序复杂,而且还存在以下两个不同之处,一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先要将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二是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区别非常大,关于后者,想必大家应该都知道,这里就不再多说。

  我们今天就重点来浅析一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转审手续方面的知识。从《土地管理法》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相关部门可以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或是宅基地上房屋,但如果是因建设需要将耕地或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时,那么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需要拿到有权批准征收土地部门作出的征地批复文件。

  对于有权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部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征收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是永久基本农田,或是耕地超过了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了七十公顷,那么需要国务院批准征地,征收这些土地以外的土地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所以,在大家遇到土地征收以后,一定要看看征收方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征地批复文件,征收方便强行占用了土地,那说明此次土地征收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已经拿到了征地批复文件,那么,我们还需要第一时间针对征收方拿到征地批复文件进行审查,这里主要是审查他们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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