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专业土地征收律师:土地征收中,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怎么办呢?集体土地征收中,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往往会收到一份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说明征收方已经对自己下达了最后“通牒”,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因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一份对被征收人权益会产生很大影响的文件。 也就是说,该文件已经对被征收人产生了威胁,如果被征收人不注意,不重视,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直接强制占用土地。那么,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中要是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要怎么办呢?马上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主要从以下五点审查 1、有没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可以先查看一下该文件的落款处有没有相关部门的红章,如果没有,那说明该文件则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大家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第一时间要先看一下有没有红章,如果没有可以拒绝签收。 2、有没有保障自己的知情权 土地征收中,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前,必须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比如有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以及救济期限等,也就是说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 如果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依法告知被征地农民上述事项,则直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那么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此时,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从法律上面来讲,则是不合法的。 3、有没有保障被征收人参与权、选择权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现状调查需要让被征地农民参与到其中,而且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也需要与被征地农民共同确认,但是实践中,个别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或是为了在土地征收中获取不当得利,减少征收时间,便会直接省略掉这一法定程序,直接拿走土地现状调查表,且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等文件,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土地现状调结果一般情况下需要与被征地农民共同确定,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如果被征地农民在此次征收中,压根就不知道自己还有参与权,那显然是征收方的相关工作没有做到位,如果在这些程序都没有履行到位的情况下,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那从原则上来说则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此时,被征收人可以针对他们的行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4、有没有收收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前,需要先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决定,若广大被征收人没有针对该文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实践中,经常有的征收方在未履行这一步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便直接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就是说,其并没有依法依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而是略去了这一步骤,直接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地农民作出本文件中我们说到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那该作出程序肯定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可以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申请查处或是提起相关的诉讼了。 5、补偿有没有落实到位 最后就是审查相关的补偿费用有没有足额到位,或是专款专用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土地征收,相关补偿费用必须要足额到位,如果没有足额到位,则直接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那显然是不合法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