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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房屋被政府强拆了怎么办?房屋被强拆后由谁来举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中断供水、供电、供气等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更不能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但是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征收工作,通常会以各种理由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强制拆。 近日,山东日照的李某就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在去年的时候因当地规划被征收了,但是双方就补偿事宜并没有谈妥,后来此事就搁置了一段时间,今年年初,又有相关部门的人员来家里与自己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是补偿仍然是按照去年的标准进行,根本就没有谈判的空间,由于自己没有与他们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相关部门随后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次日傍晚,相关部门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组织几十号人对自家的房屋实施了强拆,但由于强拆发生的特别突然,加之相关部门也在房屋外围用人围了起来,其又不在强拆现场,所以,手里没有证据。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多,那么,相关部门将房屋强拆后,如果被征收人手里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房屋被强拆后,我们需要先确认强拆违法 房屋被相关部门违法强拆后,建议被征收人先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如果强拆时自己不在现场,在得知房屋被强拆后,也需要对强拆后的房屋现状进行拍照、录像,以证明自家房屋确实是被强拆了。其次,尽快找到自家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有房屋被强拆之前的照片、录像以及室内物品的照片清单那最好,这样可以给我们维权减少困难。 在收集到相关的材料后,我们可以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如果不知道是谁强拆的,一般我们就需要从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整个项目以及警察立案调查的情况来确定被告。 其次,在拿到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强拆违法的判决之后,被征收人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一般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后,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赔偿决定。倘若赔偿义务机关没有在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或是申请人对赔偿数额不满意,那么,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时,需要就相关部门强拆自己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被征收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具体的证据来证明,相关部门确实给自己的利益造成了这么多的损失。 只不过,大家应该都知道,有时相关部门的强拆会非常的突然,有的甚至都会在半夜偷偷给强拆了,这就导致被征收人根本无法收集到有力的证据,那么,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只能拿到特别不合理的赔偿吗?相关部门是否有承担举证的责任呢?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面对这种情况,一定不要放弃,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避免进入一个死胡同。另外,广大被征收人还需要知道一点,如果是因相关部门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无法举证的,即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相关部门则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需要拿出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被其损害的物品不值被征收人主张的这个价值,如果拿不出来,那么法院就会根据被征收人的主张,结合相关物品折旧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酌定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