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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遇到征收方违法拆迁时,被征收人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有这四点只要启动征地拆迁就会与我们广大老百姓的利益扯上关系,所以,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征收程序。 但从凯诺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了征收程序,但仍然有极个别的征收方履行不到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拆迁后,尤其是遇到征收方违法强迫自己搬迁等情形时,要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一、未签订协议,不搬迁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完全落实征收补偿之后,相关部门才可以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都没有见到拆迁协议,相关部门就以各种理由,要求自己搬迁,那么广大被征收人最好不要搬迁,这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不利。 二、补偿未落实,不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必须是“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之后,相关部门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尽快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的补偿费用,若未足额支付,其则是不可以开展建设的。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由,强迫自己搬迁,建议被征收人不要搬迁,一定要竭尽所能地守住房子,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补偿不合理,不拒绝谈判 另外还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补偿不合理,而征收方事后又想借此机会好好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谈判时,被征收人最好不要以强硬的态度拒绝与他们谈判,这其实也是不利于被征收人的。 我们大家应该都知道,绝大多数的补偿其实都是谈下来的,即使委托律师了,最后也是在律师的帮助下,先给双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再次协商加把火,只要争取到了谈判的机会,那么最后的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所以,当征收方有意想与我们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时,被征收人不要再拒绝了。当然了,即使谈判不成,我们也不用灰心,我们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对于已经委托律师的,那么律师就会开始准备接下来的维权工作。 四、维权过程中,不擅自行动 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后,那么一切就要听律师的,不要盲目地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对的,就擅自行动,这其实是对被征收人非常不利的,没事还好,要是有事就比较的麻烦了。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在委托专业律师后,如果遇到强拆等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与律师取得联系,不要擅自行动,一般律师会告诉你接下来怎么做,应该如何取证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