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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这五点一定要知道在征地拆迁中,有的被征收人在认为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常常会直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想以此方式来提高补偿标准。但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被征收人的这种行为不仅不会让相关部门提高补偿,反而还会让相关部门不满。有的相关部门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进而就会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各种逼迁手段。 最常见的几种行为就是当地相关部门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通知书),要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房屋。 事实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通知书)是一份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产生一定影响的文件,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一直未采取任何的措施,那么就有可能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 1、被断水、断电等 无论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只要被征收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但又没打算针对这样一份文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或是相应的措施,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使用各种逼签(逼迁)方式方法,比如对被征收人家里断水、断电,或是阻道被征收人家里唯一的通行道路等。 2、直接强拆 如果没有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是征收方作出的其他文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想与相关部门就这么一直秏下去,那相关部门可不会给你这样的机会。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相关部门在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或是决定书)以后,会在三天内,或是七天内(有的则是一个月内)依据自己作出的该份文件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家的房屋,根本不会等到救济期限届满,根本不会给予被征收人救济的机会。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收到该文件以后,一定要重视起来,避免房屋被相关部门给直接拆除,这其实对被征收人日后维权没有一点好处,虽然房屋被拆除以后,也是可以进行救济的,但是相对于来说,房屋是谈判的筹码,一旦没有了房屋,就会增加维权的困难。因此,大家在收到这一份文件以后,万不可觉得它不重要。 那么,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广大被征收人应当要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审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否合法 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后,一定要对这样一份文件进行审查,比如说我们可以从作出主体、作出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这一份文件不是谁都可以作出的,且也不是想怎么作出就能怎么作出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在进行征收之前就必须要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就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调查必须要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不能仅凭有证或是无证来认定,这样是不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的,同时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在调查、认定以后,倘若房屋真的是违法建筑,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依法针对当事人作出相关的法律文书,并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以及救济等权利,同时,相关部门还要依法履行催告等法定程序,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这里需要大家又要注意的是,未经登记的房屋的调查和认定等程序必须是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倘若是在之后,或者说是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那么这显然是不合法的,且显然是征收方为了促进征收工作而行使的一种“手段”,即想通过拆违的方式来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这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以后,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或是土地目前现状的照片、录像,以及一些票据、证件(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还有一些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这些都要收集好,以免征收方搞突然袭击,将房屋强制拆除,或是强制清除地表等。一旦他们搞突然袭击,将房屋强制拆除,那么我们还需要收集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的证据,包括强拆现场的照片、录像,以及报警时的录音等等,这些都可作为我们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三、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最后就是及时地针对不管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也好还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马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限期拆除决定书。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建议最好让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自行提起行政诉讼的结果,大多数都不尽如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