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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脱贫搬迁怎么进行?

  

  无论是脱贫搬迁改造,还是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合村并居等,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在这类搬迁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即在被征收人愿意的情况下开展搬迁工作。也就是说,一般具有公益性质的搬迁活动是不具有强制性的,搬不搬迁、上不上楼由被征收人说了算,相关部门不得强迫被征收人。

  而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易地扶贫搬迁以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精准推进、精准搬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为原则,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推进搬迁工作。

  但实践中,在具体实施扶(脱)贫搬迁过程中,却出现了这样一种怪象,就是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低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时,个别地方却为了尽快落实相关的搬迁政策,让农民群众尽快搬迁上楼,却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了一系列的强迫措施,如我们常见的断水、断电,阻道交通道路,有的甚至是不惜毁掉村民唯一的生活用水等,强迫被征收人尽快搬迁。

  本就苦不堪言的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那简直就是雪上加霜,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地位的不对等,许多被征收人也就只能无奈地接受这极低的补偿标准。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扶贫搬迁还是合村并居、危房改造等,都是严禁违背农民意愿的,都需要在农民愿意的情况下,按照相关的政策依法推进。实践中,如果在脱贫搬迁、城中村改造中遇到违法行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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