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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征预公告〔2022〕11号

  鄄征预公告〔2022〕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东董楼村土地范围内;面积:0.1556公顷,建设用地0.155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东董楼村。

  地块2-4、地块6-8位于孙庄村土地范围内;地块2面积0.8348公顷、地块3面积2.6065公顷、地块4面积1.6208公顷、地块6面积0.1650公顷、地块7面积0.0453公顷和地块8面积0.1571公顷,总面积:5.4295公顷,建设用地5.429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孙庄村。

  地块5位于孙店村土地范围内;面积:1.0413公顷,建设用地1.041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孙店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6和地块8拟用于鄄城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2、地块3、地块4和地块7拟用于鄄城舜泰片区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5拟用于鄄城华腾片区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

  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3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陈王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5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菏泽市鄄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8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鄄城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鄄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鄄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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