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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拆迁律师:因法院准予执行裁定房屋被强拆,后就不能起诉了?法院:撤销准予执行裁定,继续审理本案

  

  实践中,强拆一般分为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所谓的合法强拆就是指,征收方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在救济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法院作出的准予执行裁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而违法强拆则是征收方在未保障被征收人救济权,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的强拆。

  从具体的征收过程中以及老百姓所映的来看,广大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强拆多半都是违法的。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我们的律师经常能接到这样的电话,电话那头的老百姓,非常焦急的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被强拆了,可在房屋被强拆的时候,其是什么补偿都没有拿到,且也没有收到过任何的文件,相关部门人员也没有将自己家里的东西搬出来。

  说到这,其实这已经足以判断出,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只要被征收人能抓紧时间起诉,我们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障。

  不过司法强拆就不同了,司法强拆一般情况下是法院根据征收方提交的材料来作出准不准予执行强制拆除的裁定。一般情况下,一旦法院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那对被征收人其实是非常不利的,而且许多人也会认为,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相关部门按照该裁定强制拆除房屋是合法行为,被征收人就不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了。那么,房屋因法院的准予执行裁定给强拆后,被征收人真的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了吗?

  【案情简介】

  孔某某是呼伦贝尔人,其在当地有合法房屋一处,一直以来,其与家人一起其乐融融的长期生活在此。但让孔某某没有想到的是,本来住的好端端的房屋却在2016年因当地人民法院准予执行的裁定被相关部门给强制拆除了。

  在房屋被强制拆除前,孔某某是没有到过任何的法律文件,面对相关部门如“强盗”一般的行为,孔某某虽然年岁已高,且对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也非常的气愤,但其也克制住了情绪,保持了应有的冷静和理性,心想“自己好端端的房屋不能让他们就这么给白拆了,必须要让他们的行为得到法律的制裁”。

  【诉讼过程】

  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孔某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他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但让孔某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起诉竟然被法院告知是相关部门按照法院的裁定实施的司法行为,所以不属于人民法院诉讼的受案范围。也就是说,法院以房屋是被司法强拆为由,决定对孔某某的起诉不予立案。

  对于这种结果,孔某某是怎么也没有想到的,但孔某某没有放弃,为了自己的权益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孔某某决定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经过几天的功夫,孔某某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电话沟通过后,觉得凯诺律师说的非常有道理,于是又与凯诺律师约定面对面再对案件进行沟通一番。

  随后孔某某不远万里来到了北京,与凯诺律师面对面就案件进行了再一次的沟通,经过长时间的了解,孔某某决定委托凯诺律师代理此案件。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决定针对孔某某的情况决定采取釜底抽薪的维权策略帮助孔某某。经凯诺律师不断地申诉,案件终于有了进展,法院撤销了当年对孔某某作出的准予执行的裁定书。在该裁定撤销后,孔某某又继续委托了凯诺律师又针对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

  提起强拆的诉讼后,虽然一审不尽如人意,驳回了孔某某的起诉,但在凯诺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案子可算是迎来了大的转机,同时也给孔某某带来了希望,法院认可了孔某某的合法权益,并明确了“市政府实施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的事实基础发生变化,孔某某基于该新的事实提起的本案诉讼于前诉具有可分性……其提起本案诉讼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案件结果】

  最终,内蒙古高院判决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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