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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村干部被处分!失地保险被移花接木

  

  我们都知道,土地征收中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一般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和社会保障费等。

  其中,社会保障费是专门为失地农民制定的,只要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了大部分,或是被全部征收了,那么,政府就为会这些失地农民给予一定的失地保障。对于这一部分补偿怎么领取,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当地的政策规定来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征地中的社会保障费和我们平常缴纳的社保是两个概念,虽然都是社会保险,但前者只能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参保,也就是补偿对象是土地已经被征收的农民,因为这部分农民已经失去了土地,所以为了保障他们日后的生活,国家需要对这部分农民缴纳社会保障,而后者则用于所有人。

  按理说,失地保障费和安置补偿费申请都是有统一的标准,但生活中却常有农民反映说,自己家的失地补偿和别人家的相差十万八千里,别人家每月都能拿,可自己家只有区区的一万多元,而且还是一次性补偿,所以,许多人抱怨,自家的这部分补偿肯定是有人动了手脚。

  当然有时,事实就真的如被征地农民所怀疑的那样。去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公布了这样一则典型案例。

  李某某是江苏省人,其在当地拥有承包地,后来土地被征收了,协议中约定给予李某某各项补偿费用,并一次性支付其社会保障费。后来江苏省某县纪委监委派出相关人员在李某某所在的村委会走访时,村民李某某便愤愤不平地向工作人员反映说“为什么自家只有2两万的一次性补偿,而村干部的家属却每月能领到1000元的补偿”。针对村民李某某所反映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非常重视,随后成立了调查组对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不仅询问了村委会的村干部,而且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调查人员还对相关村民进行了走访,询问,发现村民对具体的征地补偿政策并不是很了解,对失地保险具体参保名额更是无人知晓。

  然后经过进一步的调查走访发现,居委会涉及征地村民共35户,其中有25名村民是符合领取失地保险政策的。但经过数据对比,发现有4名被纳入失地保障的人员并不符合申领失地保险的政策。而且,调查中还发现,这4人都是该居委会村干部的亲属。

  随后,调查人员又找到了该居委会的村干部询问补偿安置名单是如何确定的,有没有进行公示,该居委会村干部解释说,补偿安置名单没有来得及公示。

  最终此次事件的真相也在调查人员的调查下浮出了水面,原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村干部在宣传时存在“避重就轻”着重强调领取失地保险须提前缴纳2万元安置补助费,对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则是一带而过,导致该居委会仅有21名符合政策的村民申请参保,而这空下来的4个名额,则被村会计,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等人给占用了。

  他们利用“村民主动放弃”“名额不足”等理由,自行商定按2万元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从涉地村民手中购买失地保险参保资格,从而将自己的亲属“移花接木”到了参保名额当中。

  最终,几位村干部被给予处分。

  其实在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形有很多,经常有村干部会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利用村民的朴实以及法律漏洞,联合他人做不一些不利于自己也不利于村民的事情,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的违法行为终有一天会被揭穿。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土地征收中,如果遇到村委会或是其他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特殊照顾自家亲属,剥夺其他村民的利益,那么村民一定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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