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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对于公有房屋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多少补偿?

  对于没有将公有房屋产权买下的承租人,在公房拆迁之后,其应该可以获得多少补偿呢?

  一般情况下,如果承租人选择了产权置换这一种方式,那么征收方需要提供房源给公有房屋承租人,对于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每个地方规定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有的是将绝大部分的补偿费用需要给予到公有房屋承租人手中的,只有少数补偿费是给予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的。

  比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中就规定,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为评估价格加价格补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另外,《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也对此作出了规定,如果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对解除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其余的百分之九十五给予公房承租人,对于征收的是非住宅公有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其余的百分之八十给予公房承租人。

  除此以外,因征收给经营性公有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周转用房、奖励以及其他补助费等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

  需要提醒大家,对公有房屋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多少补偿,或是怎么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等,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规定,也就是说,补偿安置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是多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确定。

  但总之,公有房屋拆迁,承租人是有权获得补偿安置利益的,所以,当遇到被征收人把所有的补偿安置利益都拿走,或是征收方直接被征收人就补偿进行了协商,没有经过公有房屋承租人,原则上来说是不合理的,是侵害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此时作为公有房屋承租人则可以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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