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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只要是无证房屋就都没有拆迁补偿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征收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被征地农民、城市居民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国有单位及房屋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有土地征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要保障其的居住权等。但是凯诺律师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这里所指的被征收房屋一般是合法建筑,也就是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建的房屋,即办理了相关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的房子。

  当合法建筑被拆迁时,那么被征收人才有可能会获得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拆迁补偿。反之,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建筑,即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子,我们通常俗称“违法建筑”,这类违法建筑在拆迁中获得拆迁补偿一般很难说,即使有拆迁补偿也不会高于合法建筑的拆迁补偿(当然更多的时候可能是没有补偿)。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且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呢?

  关于房屋的认定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通常认定房屋是否为合法还是违法经常以有证或是无证来确定,虽然以有证或是无证来判断房屋的合法与否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但仅以有证或无证来判断房屋的合法性显然太过武断,有证就是合法建筑,无证就是违法建筑,这种判断方式显然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侵害。

  判决房屋是否合法或是违法,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历史背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多种因素,并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来进行认定。所以将所有的无证房屋全部认定为所谓的“违法建筑”那自然是不合法的。

  实践中,造成房屋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产权证的因素有很多,有的并非是因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因为相关部门执法不到位等因素所造成,因此,凯诺律师再次提警大家,在认定房屋是否是合法建筑或违法建筑时,一定要看相关部门是否有结合实际情况及考虑到历史背景等因素,如果没有,建议大家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

  那么,哪些无证房屋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呢?

  1、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

  农村有很多房屋都存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登记的情况,但由于始建年限特别地早,比如七、八十年代,当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村庄管理又比较地疏松,有的村民只要向村委会说一声,便得到了允许,便在耕地上建起了房屋。对于这种房屋,一般情况下就不宜认定成违法建筑,而且这类房屋在拆迁时,也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2、有部分审批手续的房屋

  如果房屋是在1983年到1992年之间建成的,且也已经取得了建设许可证,并且按照建设许可证上的内容进行建造,但是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一直没有办理完整,那么对于这样的未经登记的房屋,一般来说也是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同时在拆迁时也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

  3、取得部分审批手续,但未经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

  一般情况下,房屋在建成之后,相关部门需要实地查验,如果查验合格,才会给办理登记,但是有的村民在办理完审批手续,且按照相关的建设规划许可证中的内容建设完毕后,相关部门并没有实地查验,所以造就自己的房屋未办理登记手续。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形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且该房屋也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所以原则上来说需要按照合法建筑来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4、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并且也已经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但就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设施配套房屋,也需要参照合法建筑来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无证房屋的认定不能简单地以有证或无证来认定合法性,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一刀切的方式将所有的无证房屋都认定为违法建筑,那其行为就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遇上征地拆迁时,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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