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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被骗签怎么办?

  

  我们经常会说一句话,就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不被肆意侵害,双方就需要就补偿事宜签订一式两份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还是其他相关的协议合同,必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羰诚实信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上。

  但是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会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补偿不公平等,从而不愿意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可是个别征收方为则会为了让被征收人在短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便会采取一些手段达成征收的目的,比如先答应被征收人提出的所有要求,然后让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等。

  有的被征收人一听征收方答应了自己所提出的要求,便没有后顾之忧的在空白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大名,然后按照征收方提出的,搬出了被征收房屋,一味的等着征收方履行自己的承诺。

  可事实上,签订空白协议是具有很大风险的,就算征收方口头上答应了自己的要求,但只要没有白纸黑字的全部落实在拆迁协议中,那么就会对被征收人产生一定的威胁,因为有的征收方将被征收人签好字的协议拿回去之后,可能并不会按照答应给被征收人的填写,而是按照很低的补偿标准填写,一旦在空白处填上具体的补偿金额,日后想要再维权就比较的麻烦了,因为被征收人已经在该协议上签字了。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对于什么都没有写的拆迁协议,无论征收方答应得多好,都千万不要签字,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其实,在签订补偿协议这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就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拆迁协议中必须要有具体的补偿金额等事项的,如果没有上述的事项,那么该拆迁协议原则上来说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了骗签应当要怎么办呢?

  一、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征收方以各种理由诱导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并没有实际履行,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相关部门责令征收方履行补偿协议。

  二、打12345反映

  在征地拆迁中,发现被骗签之后,被征收人可以拨打12345反映,一般情况下打12345还是有效的。

  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与此同时,被征收人还可以在知道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时,直接咨询专业律师,专业律师会根据当事人描述的事实问题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帮助当事人确认他们的违法行为。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在得知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倘若前面两种办法并没有解决问题,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息公开可以进一步地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比如征收方有没有获得审批,征收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或是计划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如果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得到回复,或是相关部门答非所问,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针对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向有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知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60日内提出,而行政诉讼则需要在6个月内提起,一旦错过这两个法定期限,那么就会对被征收人很不利了。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需要告诉大家的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阶段,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地查看,如果协议中什么都没有写,那么无论征收方给出了什么样的条件,答应了自己什么要求,都不签,避免征收方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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