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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律师: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被罚、被判刑

  近日,自然资源部通报了长江黄河流域18起土地违法案件和30起矿产违法案件。18起土地违法案件中,有的是单位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堆放建筑材料,有的则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取土、建设生态餐厅、停车场、办公用房、建设水上乐园等设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因何原因,其目的是什么,凡是需要占用土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凡是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占用土地,建设厂房等设施、构筑物、建筑物的,那么其行为则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情节要是严重的话,比如占用亩数巨大,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老百姓权益等,那么还有可能会涉及刑法。

  此次,自然资源部发布的18起土地违法案件中,有不少企业、单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比如以下两起

  湖北省赤壁市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赤壁市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农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xx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上乐园等设施。2021年3月,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一百余万元。虽然该公司自行拆除了新建建筑物,恢复了土地,但因未缴纳罚款,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赤壁市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涉嫌犯罪,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4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元江县周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周某某等人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耕地填埋建筑垃圾、建盖停车场及采钢瓦简易房。2019年1月,当地自然资源局对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由于涉嫌犯罪,当地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5月,当地法院判决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新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擅自占用土地、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如果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仅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还会被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则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会被处罚款,同时还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直接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那么就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一旦构成犯罪,触犯了刑法,那么当事人就有可能会坐牢。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需要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时,一定一定要记得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之后再进行建设,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千万不要有自己建了就建了,别人也发现不了,或是说被发现了再说这种心理,这是极其不利于当事人的。

  当然了,就算所建的建筑是非法占用土地而建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在拆除时也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不能直接拆除,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未依法进行,比如未实地调查,未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改正书、催告书等文件,也没有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那么其拆除行为则是不合法的,如果有依法作出上述文件,但当事人对此文件不服,则仍然是有权利在六十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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