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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啥文件也没有看到,房屋就被拆了?强拆房屋必须要有这两步

  近日,有一位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其本人在外地工作,老家的房屋只有自己的老母亲居住,房屋被拆迁后,有人强制拆除了老宅,也没有收到任何的文件,屋里的东西也没有搬出来,家具、桌椅等全部被毁坏,其母亲没有地方居住,只能在被征收房屋旁边搭了一处棚子住在里头。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其母亲身体出现了问题,需要有人照顾,自己也不敢离开..

  事实上,实践征收中总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被征收人觉得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有的征收方则会为了推进征收日程,按时完成征迁工作,往往会在当事人不同时组织人员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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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无论是合法房屋的拆除还是违法建筑的拆除,在未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未对当事人作出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指定是违法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补偿事宜因各种原因无法达成协议时,征收方倘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开始建设,那么必须先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

  作出补偿决定是必须要走的一步,也是申请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没有依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直接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则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没有对自己作出补偿决定,自己任何文件也没有收到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初步判断,此次征收不合法。

  当然了,如果征收方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那被征收人就需要对该文件引起重视了,一旦不重视,房屋极有可能就会保不住了。

  因为,从征收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在发布补偿决定没一阵子时间,只要被征收人未在补偿决定中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签订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或是未启动任何的法律程序,那么就有可能会组织人员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或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房屋。

  向人民法院申请也是强制拆除房屋的重要前置条件,这一步同样也是不能少的,凡是相关部门擅自行动的拆除行为,未获得法院允许,那均是不合法的,现在的合法强拆主体只能是法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大家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如果对这个文件不服,认为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凯诺律师建议大家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强调的两点是,一是,征收方在没有任何文件或是裁定书的情况下,直接强拆老百姓房屋是严重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强制拆除房屋必须要经过补偿决定和向人民法院申请这两个步骤,倘若征收方未履行上述两点,直接强拆,被征收人可以打12345、12388反映、举报或是打110报警,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启动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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