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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拆迁中遇到纠纷,如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征收中,基本上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补偿标准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未签订补偿协议,强行拆除房屋,占用土地,以“违建”名义,强制拆除房屋,不予补偿,对被征收人断水、断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签订补偿协议后毁约、违约不履行协议等等。

  房屋征收中给予多少补偿,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搬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上。所以,一旦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不签订协议,不交出房屋时,那么上述所说到的一些违法行为就会集中出现在征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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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先后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等。

  不过,针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以及上述所提到的一些文件,我们被征收人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要广大被征收人及时地提起了诉讼,那么法院有可能判决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违法,或是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文件,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那么,被征收人应如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不是那么地简单,对于未接触过法律的被征收人来说就更不容易了,所以,建议大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好还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提起诉讼,避免因各种问题立不上案。

  在律师介入案件之后,律师就会去现场实地调查,并指导被征收人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证据材料。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

  收集证据是很重要的,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其他诉讼,只要有强有力的证据,那么我们的官司就已经胜利了一半。所以,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一定要学会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通过收集的证据及获取的相关信息材料,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后,那么我们就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不过,一般情况下,征地拆迁案件是需要先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必须要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倘若复议机关没有作出决定,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当遇到拆迁问题时,千万不要拖延,也不要不当回事儿,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错过维护合法权益的期限。

  一般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也只有6个月,所以,大家一定要把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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