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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拆迁中,房屋没有证,没有审批手续,就不能有任何补偿吗?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住了几十年但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这些房屋,只要一遇上征地拆迁,通常都会被征收方告知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没有任何补偿等等。那么违法建筑在拆迁时,真的没有补偿吗?就算被违法强拆了也没有任何的赔偿吗?究竟什么才是违法建筑?下面凯诺律师就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所谓的违法建筑,一般就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村民建房还是其他房屋的建设,在建设之前都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或是其他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如果没有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或是办理上述相关许可证,那么该房屋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不过,违法建筑的惩治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更不能在征地拆迁中,将所有的无证房屋或是未办理手续的房屋一律归为违法建筑,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老百姓的权益,也违反了相关立法的初衷。

  我们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之前就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如房屋来源、房屋建造时间、房屋使用情况、当时的立法状态等依法予以甄别,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不能为了方便,节省时间,降低补偿等简单地将所有的无证房屋给认定成违法建筑,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便随意地将被征收房屋口头上认定为违建,那么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惯用的一种促进征收的方式,此时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了,避免掉入他们的陷阱里。

  另外,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比如说房屋是祖传下来的老房子,或是房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那么对于这样的房屋原则上来说是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而且在拆迁时,相关部门还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在综合考量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来源、房屋用途和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后,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不能以无证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一概不予补偿。

  因此,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实践征收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将自己房屋直接口头上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话,那肯定是不合法的,尤其是在相关补偿没有谈妥的情况下,对方很有可能是想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完成征收工作。

  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就有必要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比如未经认定,直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或是他们直接强拆房屋等,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或是依法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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