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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律师:土地征收中,被要求先交地后补偿合法吗?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一些违法征收行为是很容易出现的,比如一些文件中会要求被征地农民先交出土地,然后再进行补偿、进行批准等。那么,先要求交出土地,再补偿是否合法呢? 答案显然是不合法的,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不管是什么征收项目,都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而不是先搬迁,交出土地,再进行补偿,一旦这样做,那么则就违反了法律、法规上的规定。 而且有的征收项目根本就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只是一味地要求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协议、交出土地,补偿一事一字不提,有的被征地农民比较老实,并不知道其中的猫腻,所以在相关部门的三言两语之下便主动交出了土地,事后才明白是怎么回事,但由于自己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所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希望便变得渺茫。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对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比如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公告、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一定要认真地看,若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是相关部门在未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未落实、未拿到征地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就以各种政策规定通知要求自己交出土地,并强行占地施工,被征地农民此时一定要及时地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他们查处土地征收违法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遇到土地征收不必慌张,着急,甚至是害怕,因为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所以征收主体通常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以只要补偿不合理,相关部门未依法征收,那么我们便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