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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注意,这三种房屋不宜认定成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居住用地,必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实践过程中,农村村民私自在土地上搭建房屋的情况却非常的普遍,导致农村涌出许多的无证房屋。

  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审批办理相关手续而建无证房屋,多数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可是这些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登记的房屋真的都是“违建”吗?如果遇上拆迁是不是也意味着没有任何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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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这种情况,凯诺律师认为,拆迁方直接给所有的无证房屋戴上“违建”的帽子,是非常不妥,也非常不合理的,尤其是农村的房子,更不应该如此。

  虽然在《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对于以下几类无证房屋不宜认定成违法建筑:

  一、房子是由上辈遗传下来或是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因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上辈人遗传下来的房子和七、八十年代所建的房子大多数都没有产权证。所以,鉴于此,这类房屋不宜认定成违法建筑,相关部门需要根据房屋的年代、居住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

  而且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其他政策,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无证房或是比这更早的无证房应当要作为合法建筑予以确权登记。

  二、房子建于2008年之前的。要知道,我国《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而且2008年之前,建筑房屋只需要宅基地使用权证,不需要申请各种规划许可证,所以,如果房子是建在2008年之前,在2008年之前也没有改建、扩建、翻建的情况,那么就不宜认定成违法建筑,简单来说,就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不能一口认定成违法建筑。

  因此,这类房屋在遇上拆迁的时候,所获得的拆迁补偿应与合法房屋要差不多,拆迁方不能因无证就降低拆迁补偿。

  三、用于被拆迁人安置用的无证房。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很难办理下来的,如果被拆迁人面临二次拆迁的话,那么就没有产权证,这种情况下,相关风险就不应该由被拆迁人承担。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上述几种无证房屋不宜认定成违法建筑,更不应该在遇上拆迁时不予补偿,责令被拆迁人限期拆除,如果遇到了有相关部门人员直接认定成违法建筑,建议被征收人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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