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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违法拆迁律师:新的赔偿标准已于5月1日施行!全面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经营性用房被违法拆除后有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费?

  房屋被强制拆除后怎么赔偿?有没有奖励、补贴费?

  有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

  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法律上又是如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

  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遇到征地拆迁的被拆迁人最为关注的,也是遇到违法强拆的被拆迁人经常咨询的。

  不过,别急,我们慢慢来说。

  近两三个月,我们注意到,与我们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些新规不断地出现在我们的眼前,只不过这些新规通常引不起大家的注意。

  其中,就包括于2022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

  该《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可以说对正在经历拆迁或是房屋已经被违法强拆的老百姓有着很大的影响。

  最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最让人眼前一亮的是,进一步明确了违法征收土地、房屋的赔偿标准以及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的范畴。

  下面我们就针对征地拆迁中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被征收人常问的一些法律问题,简单地结合《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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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赔偿不得低于补偿金

  如果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地推进征迁工作,那么违法征收自然也就不存在,但在实践中,有的征收方性子比较急躁,为了尽快达到征收的目的,通常会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采取一些“强制”手段,如大家常遇到的直接强拆房屋等。

  按理说,征地拆迁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但现在有的征收却恰恰相反,补偿没到位,先把被征收人的房屋给拆了。

  房屋被拆除,那自然就会产生赔偿,不能白白给拆除,可究竟怎么赔偿呢?这不,在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就给出了明确的标准。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也就是说,征收中,相关部门未通过合法程序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拆之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还不能低于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补偿。

  言简意赅地说,就是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时,一般法院判决的赔偿只能多于补偿,不能低于补偿,如果低于补偿,那肯定是不合理的。

  其次停产停业损失费,利息费、奖励、补贴费必须赔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只规定,违法损害公民等合法财产时,必须要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不过该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直接损失”的范畴。

  但是最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将“直接损失”的范畴予以明确。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用大白话来说呢就是,房屋被违法拆除之后,除了要给予住宅费、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搬迁费等赔偿之外,奖励、补贴,停产停业损失费也必须要赔偿。

  否则就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有一项很重要的赔偿,那就是利息。

  从实践中来看,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被征收人从确认强拆违法,再拿到行政赔偿判书,往往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而且就算法院判决征收方赔偿,赔偿机关也不可能当下就能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房屋被拆除后,被征收人往往几年后才有可能拿到相应的赔偿,可是现在的房价是一天一个变化,更别说隔个三四年、四五年了,所以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这期间的利息也必须要进行赔偿。

  若只给其他赔偿,不给利息,那则是不合理的。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判决被告限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无法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判决被告限期支付赔偿金和相应的利息损失。

  对于利息的计算,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涉案房屋被拆除之日计算利息至实际赔付之日,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房屋被违法拆除后法律法规也是在全面地保障着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如果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别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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