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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专业律师:因强拆造成停产停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八项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营性费用开支,是维系企业被停产停业期间生存所需的基本开支,包括职工基本工资、税金、水电费等费用。由于停产停业,企业失去收入来源,相关损失应当由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期间,应当包括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当事人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期间。

  那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将被征收房屋给违法强拆后,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不光是因强拆造成这期间无法生产而带来的损失,还包括人工费、电费、水费等。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这些赔偿,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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