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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2022年征地拆迁又开始,不想吃亏,你就需要注意这几点

  自去年开始,网上不断出现“今后没有拆迁”“拆迁逐渐退出”等之类的话题,引起了不少广大群众的热议。但是近日,我们又注意到,不少地区相继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批复等文件,落款日期为2021年年末,2022年初,也就是近期。

  公告、批复一出,那说明今年又有不少的老百姓要遇到征收拆迁了。征地拆迁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拆迁时,需要关注哪些点,才能保障不在征地拆迁中吃亏呢?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又该如何进行救济呢?下面我们就结合土地管理法及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为大家浅析一下

  一、要注意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土地征收之前需要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一般来说,一个地方有没有征迁活动,或是征迁活动合不合法就看有没有征收土地预公告或者说是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公告。如果发现没有这个文件,那说明该地区暂时没有拆迁计划,或是征迁活动不合法。

  当然了,对于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不知如何审查,那么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切勿盲目或是太过武断地去判断它的合法性,避免让自己陷入困境。

  二、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补偿方案拟定后,需要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补偿方案一经公布,如果发现补偿标准极其的不合理,或是觉得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积极地站出来,行使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要求听证,千万不要吃哑巴亏。

  不过,需要提前告知大家的是,集体土地征收中,与被征收人直接联系的人并非是相关部门人员,而是村委会,而被征收人所提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也需要先经过村委会这一层,并非是直接可以反馈给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而且,如果村委会认为,只有你一户要求听证,提出意见,或是被征收人所提出的要求不合理,那么村委会可能就不会上报给相关部门,这种情况也是时常出现的。不过不管怎样,被征收人都不应该放弃,也不要觉得将意见反馈给村委会起不到什么作用,或是会被村委会压下来,就不去做,相信大家的目的都是一样的,所以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团结起来,这样才能起到一个更好的作用。

  三、收到限拆决定、补偿决定要临危不乱

  在征地拆迁中,尤其是在补偿事宜达成不一致意见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难免会遭遇到断水、断电等其他逼迁行为,也难免会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补偿决定书等对自己权益产生影响的文件。但收到这些文件以及遇到违法逼迁行为时,一定要临危不乱,一定要让他们感受到你的镇定,切勿做出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行为,切勿慌慌张张地自行拆除房屋,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尽早地介入案件当中,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让法院撤销限拆决定或是征收补偿决定。

  另外提醒大家,征收补偿决定、限拆决定等对自己权益会产生影响的文件,一般都有一个期限,如果对收到的这类文件不管不顾,置之不理,没有在法定期限内采取行动,那么等来的不是他们主动协商补偿,而是“强拆”。

  当然了,在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不是说不可以提起诉讼(强拆后起诉也是有期限的),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然后要求赔偿机关进行赔偿,或是通过诉讼程序来要求赔偿。只不过,房屋被强拆后,再提起诉讼,可能就会比较地复杂。

  总之,凯诺律师终归还是那句话,遇到拆迁问题、遇到补偿不合理、房屋被强拆,相关部门逼迁等,千万不要慌乱地交出土地或房屋,也不要一被恐吓就签订补偿协议,自行拆除房屋等,还是要见机行事,必要时可让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程序帮助你协商补偿,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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