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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土地征收纠纷律师:征地拆迁中,这两个文件必须要进行公告

  实践征收过程中,我们有不少的当事人反映说,自家的土地和房屋被相关部门征收了,但是却没有看见任何的文件,连最基本的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两个文件都没有看见,村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只是告知我们这些被征收人让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那么,这样的征收是否合法呢?

  我们说过很多次,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就集体土地征收而言,征收集体土地也只能在履行了相关前期工作之后,才能申请征地。而且,土地征收中以下两件文件是必须要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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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征收土地预公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征收土地之前,相关部门需要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收公告,将征收范围、被征收土地的现状、征收目的等事项告知大家,同时还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补偿安置方案

  其次,还要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如果多数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是认为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听证,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征收公告或是国有土地征收时的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是不能少的,有了上述的几个文件,那么我们被征收人便可知道征收具体的细节,也可知道自己究竟能获得多少的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而且看到上述几个文件,且也意味着征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合法的,最起码保障了咱们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反之,如果没有见到上面这两个文件,那则意味着征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合法的,那说明征收方侵害了我们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部门侵害自己知情权等其他相关权益时,即相关部门既未公布拆迁公告,也没有将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或是在未履行其他征地前置工作的情况下,便组织实施征收,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打12336进行举报,也可以打12345进行反映。

  与此同时,还需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征地材料,比如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等文件。最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集体土地征收,在没见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等文件之前,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拒绝交出土地和房屋,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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