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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中被强制传唤,律师紧急向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发送律师函,保障村民权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修建铁路、高速、高铁、扩建道路或是发展矿业等需要占用老百姓土地,所以,这两年,遇到征地拆迁的老百姓也是越来越多。按理说,土地征收涉及老百姓权益,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各项权益。

但从实践中来看,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比如未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未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未与被征收人就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共同确认等就强行占用集体土地,强制拆除老百姓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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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池州市贵池区青山村的xx项目系在2016年初期完成采矿权挂牌出让,随着矿业生产安全区的划定,部分村民的集体农用地和住宅被划入拆迁。但是在此次征收拆迁中,村民并没有见到任何的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于是,村民认为,此次征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在多方比较方之下委托了凯诺律师。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实地调查,走访,收集相关的证据材,并且根据此次的调查走访,凯诺律师可以确认,此次征收并没有保障村民的确认权、听证权、知情权等,征收存在重大的违法行为。可是就在凯诺律师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当地公安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以所谓的参与法律维权事由突然对村民汪某进行了强制传唤,并且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向家属出具任何的书面手续。次日,汪某的父亲去当地派出所询问情况时也被强制“协助调查”。

与此同时,其他村民也被相关部门多次控制,并以此逼迫村民签订拆迁协议,退出集体维权。

面对相关部门滥用职权、胁迫群众、干扰律师正常执业的行为,凯诺律师紧急向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部门发送律师函,要求责令相关部门停止违法乱纪行为。同时,又针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问题,凯诺律师也随即指导村民向有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

通过所获得的文件材料,凯诺律师依次向有关部门和法院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阻止了相关部门强制拆除的工作,拒绝相关部门不合理的补偿方案,基本保障了村民的正常生活。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申请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同时就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

同时,方案拟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就本案而言,相关部门在未发布征地公告,没有与当事人共同确认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未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便胁迫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显然是不合法的。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实践中,不论征收主体是谁,只要有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村民都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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