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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在自家耕地上建了一个养牛场,听说不合法,是真的吗?

  实践中,将养鸡场、养猪场、养牛场直接建在耕地上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一些比较偏远的农村。但近年来,因环境环保不达标,全国地方展开了一系列的环境整治的工作,不少养殖场被相关部门以环评手续不齐全、以养殖场建在了耕地上为由被要求关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近日,山东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前几年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了一个养牛场,当时建的时候也没有人阻拦,而且自建以来,我们的收入也比之前要好了很多,但是在今年9月份的时候,相关部门以我们家的养牛场建在了耕地上为由,限期我们拆除养殖场,这一拆除不要紧,但是我们没有了收入来源,不知道要怎么办...那么养殖场只要建在耕地上就是违法建筑吗?

  建在耕地上的养殖场并非都是违建

  事实上,在耕地上建养牛场、养鸡场还是其他养殖场并不一定都是违法建筑,都需要被限期拆除。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从上述的规定中来看,村民是可以占用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的,但是,在占用耕地之前需要先向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永久基本农田是绝对不能占用的。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所以,在建设养殖场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家耕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否则如果很有可能会背负刑事责任。

  拆迁中的养殖场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可能是套路

  不过,另外,凯诺律师还要提醒大家的一点是,其实,实践中许多养殖场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最根本的原因是,该土地因当地xx项目的建设需要被征收,但因补偿未协商成功,未签订补偿协议,所以相关部门便会以养殖场是建在了耕地上或是其他原因为由,将该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达到尽快征收、低补偿的目的。

  可养殖场是不是违法建筑不是相关部门口头上说了算的,而且,如果当初在建养殖场时是获得了相关部门的同意,经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且一直用于养殖,未改变过用途,那么相关部门将养殖场认为“违建”的目的就很明显了。

  此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冷静且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打12345反映自己的情况,千万不要听相关部门的一面之词,就自己认定自己建的养殖场确实是违法建筑从而便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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