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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这个情况下,是可以就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诉讼的

  在征地拆迁中,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方式是什么,房屋具体情况等通常都会明确在补偿安置方案中,所以补偿安置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

  不过,实践过程中,许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的时候往往会觉得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非常的不合理,从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交出土地或房屋,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当相关部门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或是认为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时,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对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是补偿决定不服时,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以上的这条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到,补偿安置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之一,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也是拆迁方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重要法律依据。只不过,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房屋征收决定或是补偿决定案件中,法院会对其合法性一并予以审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所附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只是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不是独立的行政行为,不具备确定力、执行力等行政行为效力。征收补偿方案并非是对上诉人作出的具体征收补偿行为,并未直接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016)冀行终710号

  从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且只是征收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对被征收人的利益是不产生影响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起诉补偿安置方案的,即使提起诉讼了,也可能会被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

  而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细心的朋友都会发现,该法中同样也没有明文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是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

  而且,一般而言,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情况下是在土地已被批准之后,由相关部门拟订并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土地已经被征收的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或是安置不满意,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后续具体的补偿安置环节中得到救济。

  通过上述两段内容我们可以得知,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同样也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发布征收决定或是土地征收公告,只公布了补偿安置方案,且补偿安置方案中还明确规定了征收补偿办法、相关补助及奖励标准、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依据等事项,那么该补偿安置方案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了,此时该补偿安置方案就会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被征收人则可以针对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如果认为该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那么就需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千万不要坐以待毙。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在多数人认为补偿方案有问题申请听证时,相关部门未举行听证会,那么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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