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 >> 违法拆迁纠纷律师:房子被偷拆了怎么办?律师建议尽量这样来做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违法拆迁纠纷律师:房子被偷拆了怎么办?律师建议尽量这样来做

  在快速推进征收项目的过程中,征收方可能常会因拆迁补偿事宜,在未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联合村委会或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或是以误拆的理由拆除其房屋,以达到他们的征收目的,有的甚至会在半夜三更偷偷的拆除被征收房屋。河南的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1630026364221584.jpg

  李女士是河南省某村人,其在当地有一处宅基地,后来因xx项目需要,将李女士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纳入到了征收的范围内。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双方因补偿事宜没有谈妥,而相关部门为急于完成拆迁工作,便把李女士宅基地上的房屋偷偷的拆掉了。

  李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听取过凯诺律师的意见及分析后,李女士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办理此案。凯诺律师介入到案件后,随即赶往李女士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并且指导李女士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通过收集的相关证据及获取的相关征地拆迁材料,凯诺律师初步认定,此次征收行为存在违法行为。

  于是,凯诺律师又指导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该案件还在推进中。

  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相关部门都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若违反相关规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或是偷偷拆除其房屋都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可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在未落实补偿安置,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补偿事宜未谈好的情况下,就为了尽早完成拆迁工作,便偷偷的拆掉了李女士的房屋,显然违反了上述有关规定。

  事实上,在征地拆迁中不止李女士一家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不管怎样,当地相关部门应该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维护法律尊严,也希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能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说法。那么被征收人在遇到偷拆,或是不知道是谁强制拆除的房屋时应当要怎么办?

  1、打110报警

  如果征收方趁自己不在家或是在半夜的时候偷偷的拆掉了自己的房子,被征收人在发现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打110报警,告诉警察自己的房子被人给偷拆了(注意,在打电话报警时,描述事情时尽量要简单明了),如果警察出警了,那么就需要及时地对询问警察调查的情况,弄清楚是谁强拆的房屋,并要求警察给予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将调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自己。

  对于打了报警电话,警察没有出警的,一定要保存好通话记录以及通话录音,事后可针对他们不作为的行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警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报警后,及时取证

  报警电话打完后,被征收人需要及时对偷拆后的房屋现状拍照、录像留证(注意,照片一定要清楚),日后如果要是起诉维权的话,那么这些照片或是录像可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的房屋已经被强拆了。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千万不要觉得房子已经被拆除了,再对房屋拍照、录像已经没有意义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因为,日后若是起诉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那么这些照片或是录像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所以一定要对被拆后的房屋进行取证。

  3、去询问相关部门

  若是不知道是谁拆除的,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先去村委会或是街道办、房屋征收部门去询问(注意,在询问过程中,要对双方谈话进行录音,以免日后对方死不承认或是互相推诿),且在询问过程中尽量的引导其说出是谁强拆了自己的房子。

  4、向法院起诉申请赔偿

  在弄清楚了强拆主体后,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诉确认相关部门偷拆行为违法,并在确认偷拆行为违法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的申请,如果相关部门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那么可针对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因偷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行政赔偿。

  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面对非法拆迁时,千万不要拖延,要不畏权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避免让自己在征地拆迁中遭受重大损失。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