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本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要求,现将本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我区共划分为3个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9:1。 三、各有关部门、街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政策衔接和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新旧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