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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布!绍兴又有地方要拆迁了,涉及42户!

时间:2021-08-10     【转载】   来自: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

  近日,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中义地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绍兴市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推进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建设,计划漓渚镇中义村部分房屋拆迁项目,需拆迁中义村部分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按照绍县政〔2002〕64号文件、绍柯拆办〔2015〕4号、《关于2015年度房屋拆迁政策的专题会议纪要》、绍柯拆办〔2016〕2、3号、绍柯拆办〔2021〕2号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本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拆迁范围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为中义地块拆迁红线内的住宅、非住宅及附属物(详见拆迁红线图),涉及漓渚镇所属中义住宅约40户,拆迁面积约0.9万平方米,非住宅约2家,拆迁面积约3万平方米;合计拆迁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

  二、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安置人口的确定

  (一)被拆迁房屋确权建筑面积根据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证载面积或相关批文的批准面积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认定。房屋使用性质以相关权属依据明确的“土地用途”为准。

  (二)安置人口以在册常住且户内人口以为准(不含外来挂靠人员)计算,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止前一年均在册的为准(出生、婚嫁等正常人口变动除外)。安置人口为非农户口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计入处罚认可的宅基地户型标准人口、不计入缺房无房户村购房人均标准人口、不予分户、不予保底(征地引起的农转非且户籍未变动的除外)。

  三、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与奖励标准

  (一)安置补偿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住宅房屋拆迁按照整体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货币化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

  1.整体货币化补偿

  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按被拆迁合法房屋的评估价(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增加10%奖励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参照国有土地房屋评估办法进行评估,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增加10%奖励进行补偿。

  涉及村民共有公堂、堂沿或共有房产等房屋均属共有财产,在受偿共有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村经济合作社代为结算并支付;涉及房屋采用货币化方式补偿,不含装修及各类补助费用。

  附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合法建筑面积×【房屋货币补偿比准价-同类房屋重置价+被拆房屋成新价】×1.1。

  批而未建(或未建足批准面积)部分住宅面积按【房屋货币补偿比准价-同类房屋重置价】补偿(不含奖励系数、装修及各类补助费用)。

  住房困难户不足人均50㎡部分建筑面积,参照批而未建执行。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比准价:集体性质、国有划拨8750元/㎡,国有出让9000元/㎡。同类房屋重置价为800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价以评估为准。

  2.整体货币化购房奖励

  (1)住宅房屋整体选择货币化安置,并于拆迁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购买市区房屋内新建商品住宅、柯桥区政府平台拍卖的安置房的,按10%实施购房奖励(新购房屋总价低于货币补偿款的,按新购房屋总价的10%予以奖励,新购房屋总价高于货币补偿款的,按货币补偿款的10%予以奖励)。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奖励标准按5%执行。

  (2)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间以房管部门购房合同备案日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拍卖安置余房的以拍卖成交时间为准。购房奖励凭产权证结算。

  3.产权调换

  (1)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重置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因套型不可分割,在35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房市场比准价的50%结合层次差价结算,再超过部分面积按该安置房市场比准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2)被拆迁人选择采用产权调换后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和控制标准外部分,按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集体土地房屋市场比准价减同类房屋重置价加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3)安置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按区相关政策。

  (4)每户实际安置面积要结合被拆迁人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等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5)新建安置房源位于漓渚镇漓渚村安置地块,房屋类型为毛坯房,市场比准价8352元/m2;在建安置房源为兰渚大道东侧正在建造的2018—1限价房,此处房源根据签约顺序优先选择套型,房屋类型为毛坯房,市场比准价8600元/m2。按政策部分执行:自行车库按5 ㎡内部分605元/㎡,超过5 ㎡以外部分1100元/㎡,阁楼价格按1210元/㎡,重置价按760元/㎡,成本价1290元/㎡。

  (6)楼层差价:兰亭2018-1限价房共九层,其中住宅八层,底层为车库层,楼层差价从八层中的四、五两层为基价,重置价每上下增减一层各递增减10元/㎡,成本价每上下增减一层各递增减15元/㎡,商品价及市场价均为每上下增减一层各递增减20元/㎡,;漓渚安置房为多层,层次差价按柯桥拆办〔2018〕1号文件标准执行。

  (7)兰亭2018-1限价房,套型68㎡左右、87㎡左右、133㎡左右、132㎡左右共四个套型;漓渚安置房套型90㎡左右、110㎡左右、130㎡左右共三个套型,安置房平面图、户型图等设计图以最终规划审批为准。

  4.产权调换+货币补偿

  (1)既选择货币补偿又选择产权调换的,超过安置房择房总面积部分的确权面积,允许货币化补偿,并给予10%奖励,安置房不再享受套型不可分割部分35平方米优惠政策。

  (2)允许给予购房奖励,奖励标准按选择货币补偿部分房屋的补偿款参照前款执行。

  5.择房方法:采用先腾空先抽号的方法,即凭有效腾空单顺序号先抽取择房号,再按择房号先后顺序进行择房,具体时间、地点及《择房签约须知》视选择产权调换情况另行通知。

  (三)相关费用的补偿

  1.搬家补助费:每户1000元计发,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100㎡的,以上部分再按7元/㎡计发。货币补偿按一次计发,产权调换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从被拆房屋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补助。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足80㎡的,按80㎡结算。

  货币化补偿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化补偿的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定,周转期时间为:6个月。

  选择产权调换的,自腾空之日起至安置之日止30个月(按实)计发临时安置费,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并给予6个月的装修期,共计36个月,因自身原因导致超期的,不作额外补偿。

  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腾空的,按实际腾空时间计发。

  3.提前搬迁奖: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完毕验收合格的,给予每户奖励25000元;超过腾空验收时间的,不予奖励。

  4.装修补偿费:住宅房屋不选择装修评估价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的75%标准补偿,不低于400元/㎡。

  5.补偿款结算、支付:原则在签约、腾空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关于临时建筑及附房的处理

  有凭证的附房按净值价补偿,不作安置。其他临时建筑不控户型按结构价予以补偿(其中钢混结构:260元/㎡;钢结构:180元/㎡;混合结构:200元/㎡;砖木结构:120元/㎡;简易结构:60元/㎡)。

  四、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与奖励标准

  (一)补偿和奖励

  1.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按房地合一评估。

  2.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按房、地分离评估,合法土地按该拆迁区域现行工业用地基准价确定,合法房屋按净值价评估。

  3.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国有土地的给予确权房屋评估价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10%奖励。集体土地的给予合法土地和确权房屋评估价(不含附属物、装修等)10%奖励。

  (二)各类补助

  1.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商业性质房屋按合法面积100元/㎡结算,其他性质房屋按合法面积70元/㎡结算。

  2.临时安置补助费:商业性质房屋按合法面积200元/㎡结算,其他性质房屋按合法面积125元/㎡结算。

  3.搬迁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30元/㎡结算,其他重型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4.提前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搬迁验收合格的,按合法面积奖励30元/㎡。

  5.装修补偿:商业、办公用房(含工业厂房中的实际办公用房)不选择评估的,按合法面积重置价的35%标准补偿,不低于200元/㎡;仓储、工业房屋不选择评估的,按合法面积重置价的10%标准补偿,不低于50元/㎡。

  五、本次拆迁房屋及附着物的价格,以评估公司的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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