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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判决后拒不腾退?

时间:2021-08-04     【转载】   来自:人民法治网   阅读

  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决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老河口法院聚焦群众诉求,强化执行力度,灵活运用强制措施,破解腾退难问题。近日,老河口法院执行局针对一起“判决后拒不腾退”案件进行强制腾退。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协商签订了租房协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协议签订后张某支付了2020年的部分租金,此后未支付剩余2020年度租金,也未支付2021年度租金,王某催要无果,故诉至老河口法院。

    

    老河口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2020年1月1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于2021年1月26日解除;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退租赁房屋;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租金。

    

    老河口法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执行,4月9日送达执行通知书,5月13日发出腾退公告,多次做工作督促张某腾退,告知其拒不腾退的相关后果,但张某依然无动于衷,毫无反馈。经过执行局认真商议,评估腾退风险,最终决定于7月20日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7月20日上午,老河口法院执行局召开执行预备会议。对行动时间、人员、车辆等细节进行提前部署,并充分考虑行动时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制作详细预案。

    

    上午9时,11名执行干警、法警集合完毕,整装待发,参与行动的干警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智能化手段实现执行公开化、可视化,此次行动还邀请人大代表对执行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及见证,确保行动动作规范、公开透明。

    

    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在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进行清场,以保障腾房行动顺利进行。进入房间后,在执行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执行干警对各房间内物品进行了清点,并现场联系搬家公司对被执行人所占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腾退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一听要强制腾房换锁,瞬间情绪激动,在现场大吵大闹,叫喊着和执行干警“讲道理”......

    

    担任现场行动总指挥的执行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讲清利害关系,宣传法律规定,安抚其情绪,最终张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在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进行逐一清点、拍照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申请人对房屋进行换锁......强制腾房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直至下午两点,在执行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腾房工作顺利完成,执行干警与申请人办理了交接手续,房屋当场交付。

    

    下一步,老河口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执行举措,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为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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