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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2008年前建的房子没有规划许可证算是违法建筑吗?拆迁时有没有补偿?

时间:2021-03-30     【原创】   阅读

  生活中,常有一些老旧房屋在建设之初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房产证,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当然了,绝大多数老百姓并非是故意不办理相关的手续的,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样的房子一般在没有拆迁时总是安然无恙,然而一遇上拆迁便统统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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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太原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家的房屋建的时间比较早,是在2006年建的,现在要拆迁了,相关部门在得知该房屋没有办理建房手续时,随即将我的房子口头认定为违法建筑了,还说没有补偿,他们这种做法对吗”?

  针对上述被征收人的情况,凯诺律师首先要说的是,将房子直接口头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必须要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户调查、认定和处理,而非直接认定,如果调查之后,被征收房屋系违法建筑,那么在拆迁时可能会不予补偿或是少补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是在2008年之前建成的,即《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比如2006年建成的,或是更早,那么相关部门不能轻易的将此类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因为,这有可能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

  在相关的案例中也有明确指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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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诺律师认为,实践过程中,这些房屋之所以没有办理相关的规划许可证,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建房时间早,当时法律法规又不健全,只要很少的手续就可以建成房屋,而且,农村建房长期管理比较的疏松,产权管理又不到位,所以才导致这么多的房屋没有办理相关的建房手续及房产证。

  因此,征收方直接将无证房屋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认定为违建且不给补偿是非常不公平的,若该房屋没有办理相关的规划许可证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不仅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还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对于补偿标准,则需要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实践中,征收方若无缘无故的将房屋认定为违建,那很有可能就是他们的小伎俩,其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或是短时间内完成征收工作。对此呢,被征收人在遇到了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先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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