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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无证房屋是否等于违法建筑,还有补偿吗?时间:2021-03-23 因为历史遗留等原因,有很多无证房屋。这样的无证房在面临拆迁时,多数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能得到拆迁补偿,或者比有证房屋的补偿低很多,这是合理的吗? 首先,无房产证的房屋如果确为违法建筑的,是不给予补偿的,但是如果是没房产证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应获得相应补偿,若对补偿不满意,可以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因此无证房屋并不一定是违建,需要被拆除的。相关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要对拆迁区域涉及的房屋进行调查,根据房屋建造的年代、建造时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相关部门不作为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相应的安置补偿方案。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除特殊情况,也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实践中,最普遍的是因历史遗留的原因,房屋建造时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虽然没有合法的权属证明,但是应当符合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不应该被强制拆除,不予补偿。 其次无证房屋的哪种情况是可以获得全额补偿的? 1、祖宅,即农村上一辈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2、历史遗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这种房屋考虑到房屋被占有和使用的事实认定房屋权属即可,在拆迁的调查中进行补偿认定。拆迁不仅是补偿被拆房屋的价值,更要保证被拆迁人正常居住权利的角度,考量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对于拆迁中的合理要求,各地正在制定更加完善的办法以保证人民居住权利的实现。 3、已取得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被拆迁的房子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可能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如相关部门疏忽等而没有拿到建筑规划许可证,这时不能直接认定房子是违章建筑,有关部门应该给予房屋所有人补救的机会,限期补办相应的手续,若最后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则应认定为合法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