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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发布,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时间:2021-03-17        阅读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外公布。五年规划既是‘国事’,也是‘家事’。纲要着眼人的全面发展和改善民生福祉,突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一系列发展目标指标和政策举措。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几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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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禁止大拆大建、严禁随意撤并村庄

  《纲要》第二十四章第一节中指出,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传承。科学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建设,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和乡村风貌,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科学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鼓励有条件地区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自去年开始以“合村并居”、“合村并镇”、“村庄并撤”名义启动的建设新农村项目迅速的在各个地方展开,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其实,合村并镇并不是空穴来潮,在此前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就已经提到过,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

  但无论是实施合村并镇还是村庄并撤,都应当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站在农民的角度去实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将搬不搬迁,是否拆旧新建的选择权交给农民自己。若在实践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各种行为强迫农民搬迁,那么这不仅违背了法律之规定,还违背了村庄并撤最初的目的。

  因此,提醒被征收人,如果在日后的这种搬迁活动中遇到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强迫自己搬迁的行为,一定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我们还注意到《纲要》中还提到了养殖业问题。近年来,相关部门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以养殖场是违法建筑为由被违法拆除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次在《纲要》中提到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适养区域,那么这对养殖户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消息。

  二、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纲要》第二十五章第一节中指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从《纲要》中我们可以看到,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已经成定局。因此,日后的拆迁,在拆迁范围被明确控制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搬迁、拆迁项目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严格的审查。不过,凯诺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在遇到强拆、逼拆、逼签等行为时,还是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切身利益。

  三、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禁止耕地“非农化”

  《纲要》第二十三章第一节中指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

  关于耕地非农化,在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就提到过多次。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们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目标, 但实践过程中,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是越来越严重,比如在未批准的情况下,占用耕地或是其它农用地进行非法建设,或是占用农用地挖种树苗等,严重破坏了土地用途。

  对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建设房屋或是其他相关建筑之前,一定要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避免触犯法律的底线,否则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当然了,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若发现相关部门擅自乱占耕地,或是永久基本农田搞建设,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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