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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没有公告、没签协议,房子还被违法拆除了?这几点一定要记住!

时间:2021-03-17     【原创】   阅读

  在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征收等拆迁项目过程中,征收方应当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征收程序,获取征地批复,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给付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并订立补偿协议。然而实践中,没有征地公告、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就被强拆的情况却是屡见不鲜。

  近日,有许多当事人留言说,自家房屋被征收了,但是相关部门没有出示任何的批文,也没有征地公告,然后还被强拆了...

  还有一位浙江的当事人同样留言说,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子被强拆了,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

  其实,类似上述当事人遇到的情况有很多,我们就不在这一一的列举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要怎么做才好呢?下面我们以凯诺拆迁律师办理过的其中一则案例来告诉大家

  张先生是湖北省人,因当地规划要修建交通轨道,于是决定征收该轨道工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张先生的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围内。随后,评估公司对该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但是张先生认为评估报告不合理,于是就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在此之后,征收方陆续对张先生等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在此期间,张先生房屋室内的门窗也陆续的被破坏,但让张先生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即便遭到了威胁,也没有躲过房屋被强拆的局面。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等人委托了凯诺律师事务所办案经验丰富的拆迁律师。

  介入案件后,凯诺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后,向有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驳回了张先生请求,凯诺律师随即针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但案件在庭审期间,相关部门却没有证据来进行反驳,随后便主动和张先生取得了联系,提出了再次协商补偿的意愿,并且在凯诺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补偿也如数发放至张先生。事后,张先生对凯诺律师的办案水平和对处理问题的方式是赞誉有加。

  无论是国有土地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都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本案中,相关部门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显然是违背了先补偿、后搬迁这一原则,即使征收方不主动约谈补偿事宜,那么相信法院也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依法维护被征收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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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被强拆之后应如何做?

  对此,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在遇到没有征地批文、没有征收决定或是征地公告、未签协议就违法强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首先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冷静下来,避免作出一些不利己的行为,避免与征收方发生肢体冲突,反之则会对我们不利。

  其次,要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对于这一点,我们此前就讲过许多遍,这里就不在一一的重复了。总之,被征收人要知道的是,强拆照片或是录像可以作为日后维权强有力的证据。

  另外一点就是及时的报警,要求警察立案调查。虽说报警可能也无法阻止强拆,但是报警这一程序我们必须要有,因为,如果警察出警并立案调查的话,那么可以帮助我们找出实施强拆的主体,也就是强拆是谁主导的,知道了强拆主体,那么我们就可针对强拆主体提起诉讼,确认他们强拆行为违法,倘若警察不出警,当然我们也可针对他们的这种不作为提起诉讼。

  再者,就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所以,如果征收方没有公示征地批文,没有发布征收公告或是其他文件时,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征地批文、补偿方案等文件。

  最后,就是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在面临拆迁问题时,往往不是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是一直放着不解决,有的一拖就是两、三年或是更久,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都是有规定的时间的,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相应的维权程序,可能就错过了提高补偿、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机会。因此,建议大家在遇到拆迁问题时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理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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