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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相邻两村的拆迁补偿差很多,这之间是哪里出了问题?

时间:2021-03-16        阅读

  当事人询问:“镇里拆迁,隔壁村与我们的房屋面积明明差距不大,为什么补偿却比别人少那么多呢?”其实很多被拆迁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下面与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拆迁中,有哪些因素影响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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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偿范围不全面

  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不清楚自己应得的拆迁补偿涉及哪些范围。导致补偿减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范围: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范围:

  (一) 土地补偿费;

  (二) 安置补助费;

  (三) 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 青苗补偿费;

  (五)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 拆迁评估

  评估是为了反映房地产的真实价值,让被拆迁人能获得合理公平的补偿。所以,评估报告作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评估报告作出的时间过长,就不能反映出其价值。比如评估机构在2016进行实地评估,可直至2020年才做出评估报告,这期间房产地市场波动较大,如果按照2016年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合理。

  并且评估机构不能由征收方私自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拆迁性质

  在拆迁中,征收方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拆迁人看着开发商发财,自己还要受气,部分地方上的此类拆迁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

  新《土地管理法》已经对公共利益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商品房、公寓、别墅、商铺、商业广场等均不属于公共利益。部分地方应当立即停止践踏法律,依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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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中,我们还要注意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如果还没有收到合理的补偿款,被拆迁人不要先搬迁。实践中,有的被拆迁人在没签订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早早搬离了房屋,这可能会给拆迁方实施违法拆迁或压价的机会,所以,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在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不要先搬离房屋。

  拆迁补偿影响着以后的生活水平,当被拆迁人认为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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