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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违法建筑两年内未被发现和处罚,就变成合法建筑不能被​拆除了?

时间:2021-02-25        阅读

  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总会有一些违法建筑的存在。所谓的违法建筑此前我们就有说过,就是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实践中,如果这类房屋在调查、认定之后系违建,那么,相关部门就会依法查处。

  但是,近日有的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违法建筑如果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房屋是合法的,不会被拆?我的房子已经有近二十年了,现在他们硬说是违法建筑,还要被拆除且没有补偿,我现在要怎么办才好啊?

  那么,对于当事人说的建法建筑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就变为合法的说法是否正确呢?我想,当事人有这种说法,依据的完全是《行政处罚法》中的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了。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但是老百姓认为的违法建筑在两年如果没有被发现,未被相关部门处罚,之后时间久了就会变为合法建筑,不能再对该违法建筑进行行政处罚或是强拆的想法,不管是从哪方面来讲,都是错误的,属于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

  如果两年内没有被发现或是行政处罚的违法建筑,在两年之后都如人们所想的那样变成合法建筑,可能所有的人在建设时都不会进行审批,都会擅自占用土地搞建设,这样一来,我们试想一下,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我们还会拥有当下美好的生活环境吗?

  而且最主要的一点是,老百姓只注意到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的其中一点,但是在该法第二十九条中,除了上述所说的规定之外,还规定了“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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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只要违法行为是一直处在连续和继续的状态,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以随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的判例。

  (2018)苏06行终266号判决书中指出,违法建设行为虽然已经实施完毕,但该行为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仍然处于继续状态,只要该建筑未被拆除或依法采取改正措施,该影响就始终存在,故应认定为未超过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否则,如果对此类违法建设情形适用两年的追究时效,那么,本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就可能因其在建设完毕两年内未被查处,而成为合法建筑,这显然违背行政处罚法关于追究时效规定的本意,也必将导致城乡规划管理的混乱或虚无。

  因此,即使违法建筑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且也没有被处罚,只要违法行为还一直存在,那么随时就有被拆的可能。当然了,虽然说违法建筑即使过了两年同样是可以被强拆,但是强拆也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要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在调查认定之后,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的调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对于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自行拆除的,要进行催告。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如果相关部门没有依法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催告书就强拆房屋的话,那么就违反了以上规定,就侵犯了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此时,即使是违法建筑,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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