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 >> 拆迁律师:注意了,这样的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权利会产生影响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拆迁律师:注意了,这样的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权利会产生影响

时间:2021-02-23        阅读

  补偿安置方案是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文件,更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一般由相关部门或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实践过程中,补偿方案也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有的是没有书面公示,有的则是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等,有的甚至是在土地未被征收批准的情况下就制定了补偿安置方案。

1164.png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在征收房屋之前,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应当包括:1、征收补偿依据;2、征收补偿原则;3、征收目的;4、征收范围;5、补偿方式;6、补偿金额;7、补偿办法;8、实施时间、9、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时间等。

  集体土地征收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内容包括: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是在土地已被批准征收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并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也就是说,补偿安置方案是在土地被征收批准之后制定并实施的。

  然而,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地方在土地未征收批准的情况下,就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那么这样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呢?是否会对被征收人产生影响呢?

  答案是会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这样的判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在土地已确定被征收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有争议并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人的权益可在后续具体的补偿安置环节中得到救济。但是,如果集体土地未经征收,行政机关制定的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仅规定了征收补偿办法、相关补助及奖励标准,还明确了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依据等,实质上包含了征收房屋决定,则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显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直接影响。(2020)最高法行再29号

  不仅这样的补偿方案会对被征收人产生影响,而且内容不完善、不明确、补偿标准不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也都会对被征收人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对这样的补偿方案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救济措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