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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5大问,节后补偿少不了!

时间:2021-02-18        阅读

  当下许多老百姓都面临着拆迁,尤其是农村的老百姓,国家为了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拆迁项目已经触及到各地的农村村庄。不过,有拆迁自然就会有纠纷,而且大部分拆迁纠纷都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及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上。

  为了不让老百姓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吃亏,凯诺律师就从办案过程中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常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问题,俗话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所以,只要被拆迁人提前了解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一些问题,那么自身合法权益就不会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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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以征地时被拆征收村民得不到宅基地的补偿?

  这种说法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是不对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以宅基地所有权为村集体为由搪塞村民,不给发放宅基地的补偿款,是不合法的,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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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两处宅基地,其中一处没补偿?

  在《土地管理法》第62条虽然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这并不代表着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不合法的,且都没有补偿。如果说几处宅基地的总面积加起来符合当地标准,或是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了的宅基地、因继承而来形成的一户多宅等都是合法的,在拆迁时也要给予合理的补偿。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听信拆迁方口中的一户多宅没补偿的话,否则可能就会损失掉自己的合法利益。

  3、宅基地房子没有证书,是违法建筑吗?

  很多农村房屋,之所以没有证,多数情况下是因为历史原因。在农村,由于一些房屋建成的比较早,法律又不健全,因此很少的手续就可以建成房屋。且农村建房长期管理较松,产权管理不到位,也会致使农村出现很多无证房屋。

  法不溯及既往,不能把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建造的历史形成的房子,执行现在的规定,然后扣上“违章建筑”的帽子,把应该给被征收人的补偿全部撸掉,而是应该按照建造年代分门别类给于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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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村委会有权拆除老百姓房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此规定来看,村委会并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权力机关,也不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因此,村委会是没有权力来进行拆除的,目前,只有司法才是合法的。如果村委会冒然对被征收村民房屋进行拆除,那么村委会将面临着承担行政侵权及赔偿的后果。

  5、遇到逼迁、强拆,律师能否制止?

  无论是国有土地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都避免不了强拆的出现,如果真的出现强拆,无论是谁都无法阻止,但是只要我们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及时的请律师早早的介入到案件当中,那么维权就成功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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