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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律师:土地出租后被政府征收了,补偿款如何分配?

时间:2021-02-07        阅读

  近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不过,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村委会私自将土地出租给开发商或是个人,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后,如果土地遇上了征收那么这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应该归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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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土地征收给予的补偿都包括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知道了补偿项目,那么这些补偿应该归谁呢?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十)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补偿归谁要看双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土地经营权人若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得在签订流转合同时,与农户或是接受农户委托的村集体等发包方协商好所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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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是否所有的农村土地都可以流转呢?

  答案是很明显然的,能够进行流转的土地只能是耕地或是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不包括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村委会私自出租土地是否合法?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必须是在农民的自愿下,若未经过农民同意就私自或是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那么当事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是咨询律师。

  另外,该《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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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补偿分配不合理,或是村委会私自出租土地的情况,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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