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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扩建,房屋却变成了违章建筑?违建应如何认定?

时间:2021-02-05        阅读

  王女士家房屋在2014年修建完成,房屋前面的道路在2018年的时候扩建,并在同年修建完成。道路修好后,有关部门却给王女士制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张王女士修建的房屋用地超出批准面积,占用了道路用地。该处罚决定责令王女士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王女士感到不解,当时用地和建设都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怎么突然就变成违法建筑了呢,并且自己家的房屋是建好后,才实施的道路扩建,怎么能说是自己的房屋占用了道路用地呢?

  本案中,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存在明显违背常识的地方,属于法律上的认定事实错误。如果廖女士的房屋有主管机关的批准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其次,房屋是先建成的,根本不存在建房占用道路用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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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中,经常会遇到王女士的这种情况,没拆迁前一直没有问题,一旦涉及到征地拆迁,就会被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如今,违章建筑似乎成了拆迁方的惯用套路,以达到减少补偿甚至没有补偿的目的。

  违章建筑一般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造成违章建筑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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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并不是通过拆迁方来判断的!必须要有经过严谨的程序进行。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章建筑

  调查取证工作完成以后,相关部门会作出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部门可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对于要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需要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以及理由和依据,并且告知所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当事人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及申辩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听取并且做好记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成立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采纳,如果相关部门不予以采纳,也应当说明其中原由且做好相关的通知工作。当事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相关部门则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并有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有关部门收集资料,按照相关要求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有关部门组织强行拆除。

  六、发布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所以,当拆迁时,涉案房屋被认定成违章建筑,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也不要盲目拆除,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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