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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违法拆迁有救济的机会吗?

时间:2021-02-05        阅读

  实践中呢,征收方通常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经过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还不履行补偿决定中的内容,且又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维权的话,征收方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法院准予执行,对被征收人而言就非常的被动了。

  那么,被征收人收到法院的强拆裁定后就只能站在一边,眼巴巴的看着房子被司法强拆了吗?被征收人是否还有机会保住房子呢?在说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司法强拆?司法强拆都需要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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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司法强拆?

  所谓的司法强拆就是指法院要依据政府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相关证据,在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的前提下,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确定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简单来说就是,相关部门向法院申请强拆的,法院在作出强拆裁定前,要先审查一下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和证据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合理合法那么才能作出冷予强拆的裁定。

  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房屋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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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强拆的条件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司法强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二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人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反之,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相关部门就无权申请司法强拆。若被征收人未在期限内搬迁,也未依法维权,相关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这些材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是法院审查征收方征收行为是否合法性的程序。如果以上程序中存在漏洞,那么相关部门的申请则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司法强拆会有哪些不利后果?

  一旦相关部门的申请获得法院的准予,那么对被征收人而言是很不利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司法强拆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也就是说,即使被征收人对这种强拆行为不服,想要起到法院,那么法院也是可以不立案的。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旦在实践过程中遇到司法强拆,被征收人想要改变眼前的局面,就一定要对每一步的程序格外的留意,只有发现程序上有问题,那么才有机会打个翻身仗。

  比如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在执行法院准许的强制拆除令的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内的物品不做保存,在强拆时也不通知被征收人,导致其屋内的物品大量的丢失、损坏等。此时,被征收人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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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诺律师此前就代理过一起这样的案子,相关部门应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大量的把被征收房屋类的贵重物品损坏、遗失等,给被征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被征收人最终将官司一路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并获得了最高院的支持。

  最后,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一旦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补偿决定书,一定要及时的提起诉讼,要将司法强拆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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