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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违法建筑的认定及拆除程序,少其中一项都属违法!

时间:2021-02-03        阅读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常常会被征收方口头认定成违法建筑,并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或是决定书,责令被征收人在规划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那么是个无证房就能被口头认定成违法建筑给拆除吗?

  答案是,并非如此。违法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要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进行。那么,对于无证建筑,相关部门都需要遵循哪些程序性的规定进行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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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法人员需上门调查取证

  于近日通过的新《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5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也就是说,是不是违法建筑,需要由相关部门人员上门调查取证,而且调查人员不能少于2个人,在调查之前,相关人员也需要主动出示相关的证件。如果在调查之前,调查人员不主动出示证件的,当事人则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据,若对方以各种理由不出示证件,当事人则可以直接拒绝调查或是检查。

  二、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新《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45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就是说,相关部门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相关事项比如,房屋的年限、建造年代、涉嫌违法的面积、用途等,并且还要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将相关的事由告知当事人,或是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那么必然就存在程序上的违法。

  当事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就一定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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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听证

  听证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程序,而且新《行政处罚法》第64条规定,就对听证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对此,被征收人要积极行使自己享有的这项权利,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及时的委托了律师,那么专业的律师可通过听证程序就能撤销限期拆除决定。若当事人放弃这项权利,相关部门就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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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相关部门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又没有在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诉讼,那么相关部门在等到届满以后就会依法作出催告书,进行催告。

  催告之后,若当事人仍未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的,相关部门就会依法拆除。因此,当事人在收到限拆决定之后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否则房屋就无法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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