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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合法的拆迁补偿方案长这样

时间:2021-01-28        阅读

  征地拆迁中,房屋征收决定、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文等文件是不能少的。然而由于信息与资源的严重不对称,很多老百姓在遇上拆迁时都看不到这些文件,从而导致征收人说什么,被征收人都会认为是正确的,是合法的。有的虽然是公布了上述的文件,可是文件内容却不明确、不完整...

  征地拆迁中的每份文件对被征收人而言都格外的重要,尤其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果补偿方案不明确、不完善,甚至是不以书面形式公布,那么被征收人很有可能会面临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因此,本文凯诺律师就简单的来为大家说一下,一份合法的拆迁补偿方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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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谁是征收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征收房屋之前,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一般情况下,征收补偿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收补偿依据。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二、征收补偿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的原则。

  三、征收目的。

  四、征收范围。

  五、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六、补偿金额。具体补偿的需要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七、补偿办法。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其他补偿。即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的补偿;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5)其他各类补偿

  八、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九、补助和奖励

  十、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其它事项。

  其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补偿方案后要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部门对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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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要组织听证,并且还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一般情况下,只有大部分被征收人同意了,那么征收工作才能进一步实施。若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违背被征收人的意思,未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选择权,那么被征收人则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最后,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如果补偿方案内容不完整,不明确,比如补偿方案中只有一种货币补偿或是只有一种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那么这就违反了《征补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因为这直接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对于这样一份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要及时的咨询律师,或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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