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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1-01-21     【转载】   来自:牡丹区人民政府   阅读

  1月18日,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两则征收土地公告以及一则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关于鲁南高速铁路菏泽至曲阜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303号)批准征收我市牡丹区土地40.239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鲁南高速铁路项目途径牡丹区、定陶区、郓城县、巨野县、开发区等县区,其中牡丹区段涉及3个路段和两个安置地块。

  路段一位于沙土镇,具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沙土镇张吴庄行政村、北宋庄行政村、康集行政村、郭李楼行政村、吕庄社区、蔡庄行政村;

  路段二位于安兴镇,具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安兴镇任庄行政村、冯庙行政

  村、吕楼行政村、冯庄行政村、孙庄行政村、宋河行政村、刘楼行政村、后屯行政村、李集行政村;

  路段三位于皇镇街道办事处,具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皇镇街道办事处邢楼行政村、潘庙李行政村、祁楼行政村、皇镇社区。

  总面积37.4191公顷。其中农用地34.5991公顷(耕地27.0503公顷、林地4.0453公顷、交通用地0.9703公顷、坑塘水面1.6421公顷、沟渠0.9811公顷);建设用地2.8200公顷(住宅用地2.759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04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555公顷)。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

  安置地块一位于沙土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木刘行政村,总面积0.6998公顷(耕地0.5762、交通用地0.0626公顷、沟渠0.0610公顷);

  安置地块二位于沙土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赵屯行政村,总面积2.1202公顷(耕地2.0657公顷、沟渠0.0545公顷)。土地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表附后。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鲁南高速铁路菏泽至曲阜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30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4月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日照(岚山)至菏泽公路枣庄至菏泽段(菏泽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401号)批准征收我市牡丹区土地36.562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枣菏高速项目东起枣庄市,西至日兰高速牡丹区王浩屯段,其中牡丹区段涉及2个路段。

  路段一位于何楼办事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楼办事处河南王行政村;

  路段二位于王浩屯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西姚寨行政村、东姚寨行政村、王楼行政村。总面积36.5628公顷。

  其中农用地36.0608公顷(其中耕地34.0522公顷、沟渠0.8272公顷、农村道路1.1814公顷);建设用地0.5020公顷(全部为水工建筑用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表附后。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自然资源部《关于日照(岚山)至菏泽公路枣庄至菏泽段(菏泽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40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皇镇街道徐堽屯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徐堽屯行政村土地位于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49.9965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6.1235亩、农村道路1.2375亩、沟渠2.635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24.9773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经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户协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包干方式补偿,包干补偿价格为5000元每亩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24.9983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徐堽屯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24.9773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徐堽屯村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4.9948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皇镇街道办事处、徐堽屯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1月7日起,至2020年2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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