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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因历史遗留问题的无证房屋,能否被认定成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呢?

时间:2021-01-15        阅读

  当事人潘先生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内,由于该房屋建于七十年代,所以没有房产证,征收方告知潘先生房屋因手续不齐全,属于违法建筑,限3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强制执行。潘先生不服,于是找到律师帮助维权。

  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经调查认为潘先生的房屋建成于1976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因历史原因。由于征收方没有提交充分证据可以证明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通过土地价值、房屋结构及周边房地产平均成交价格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后,对潘先生进行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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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地方政策以及传统风俗习惯等多种原因,有很多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征收方基本都会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或是只给予很低的补偿。

  那么因历史遗留的无证房拆迁时,要怎么进行补偿呢?

  历史遗留的房屋,是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被征收人如果是没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但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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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一般包括两类:

  1、拆迁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定,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临时周转补偿费,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所以无证房屋不一定等于违章建筑,要考虑房屋建造的年代、建造时的相关规定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当相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要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在催告之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话,相关部门才可以进行拆除,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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