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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字诀”已过时,拒签订补偿协议后,还应怎么做?

时间:2021-01-14        阅读

  在《宪法》、《物权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但是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合法、公平的补偿。而且在《征补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是实践征收过程中,拆迁补偿往往低于该时间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所以,被征收人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且拿到满意的补偿,通常的做法是拒绝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直接做起了“钉子户”,并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补偿。

  虽然对于被征收人的这种做法律师可以理解,且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也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但是在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选择当“钉子户”而不采取相应措施的做法律师是不提倡的。而且,随着法治的进入,“钉子户”再想通过房屋征收来一夜暴富,显然也已经成为了不可能实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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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征补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觉得拆迁补偿低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时,征收方就会依据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样一份文件。被征收人如果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但又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天)或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那么,征收方就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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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转身当起“钉子户”拿高补偿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而且从司法实践中来看,一般情况下钉子户既得不到高补偿,而且房子也有可能会被司法强拆。

  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司法强拆是获法院支持的,只要是获得了法院的支持,那么一般情况下强拆行为就是合法的。

  当然了,司法强拆要符合两个件:(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征收人在这两点中做到了一点,那么司法强拆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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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对被征收人而言,征收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必须要把握好。在房屋征收正式开始之后,每一项程序都实实在在的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要在征收过程中,征收程序出现问题、违法强拆、拆迁补偿不合理(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无保障被拆之后的生活)、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是收到补偿决定等文件时,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征收方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是依法撤销相关的文件,避免被司法强拆或是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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