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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提高警惕!这三个文件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收到一定要重视

时间:2021-01-11        阅读

  在征地拆迁中,作为补偿对象的被征收人会收到或是看到各种各样的拆迁文件,而且严谨一点说,每一份文件其实都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实践中,被征收人往往对有些文件是满不在乎,或是爱毛反裘,最终酿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对此,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在今后的土地征收或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收到下面这三个文件,若不引起重视,且又不及时的做出应对,那么不仅补偿可能会少许多,而且房子、地上附着物等都有可能保不住...

  第一份文件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一般而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针对的是违法建筑。实践中,如果当事人的房屋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相关部门则会将该建筑认定成违法建筑且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这样的文件后,并未按照决定书中要求去做,且也没有依法采取措施,比如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被征收人的房子可能就保不住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不过,这里凯诺律师还要提醒大家一点,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有的当事人可能就会按照该文件中要求的自行拆除房屋,但是这样做,相关部门并不会因为你配合了拆除工作就会对你有所补偿或是提高有所补偿的,反而会更让自己吃亏。

  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其次未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收到这份文件后,要将一些对自己很重要的贵重物品及时的搬离被征收房屋,并对房屋里里外外进行拍照、录像。因为,实践中,有很多的征收方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的第二天就直接给强拆了。所以,为了以后维权能够顺利的进行,对被征收房屋拍照、录像有很有必要的。

  第二份文件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这份文件的性质与上述文件的性质是差不多的,如果征收方长期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那么为了赶征收进度就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要求被征收人何时交出土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

  若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出土地,也没有在收到该份文件后提起相应的法律措施,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直接强征或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同样也要及时的咨询律师,让律师先帮你分析分析征收是否合法,然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帮助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份文件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样要引起广大被征收人的重视。这一文件主要针对的是不愿配合拆迁工作的被征收人或是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被征收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与征收方未达成协议,那么征收方就会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未按照补偿决定中的要求签订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或是交出房屋,那么征收方就会将补偿款提存,然后强拆房屋。

  对此,凯诺律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如果对补偿标准仍不满意,就需要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味的拖延,不仅补偿不会提高,而且还有可能保不住房子,失去谈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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