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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宅基地申请流程是什么?农村无证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时间:2021-01-05        阅读

  随着老百姓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许多村民纷纷开始在别处新盖房屋,有的只是向村委会说一声,有的则直接就开始建房,那么村民能随意就在别处建房吗?新建的房屋在遇拆迁时会不会有拆迁补偿呢?

  近日,有一位河南的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几年前的时候在旧房屋的附近重新盖了一处房屋,在盖之前向村委会说过,但是村委会没有同意,且在盖的时候村委会也没有管,相关部门也没有来查处,去年家里遇上了拆迁,现在相关部门以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

  实践中,当事人反映的这种情况有很多的。但是关于在农村建房,我国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不是说想在哪建就能在哪建的。而且国家为了遏制这种行为,去年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我们在申请宅基地建房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作出的详细的规定。下面,凯诺律师就为大家来简单的介绍一下村民建房必须都要走哪些程序

  1、向所在村小组提出建房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

  2、小组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组织审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4、报送乡镇府审批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审批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府。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府。

  5、开工查验到场

  相关部门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要及时的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6、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经过批准用地建房的申请人,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获授权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政府到现场进行查验,确定建房位置。

  7、建房完工后要验收

  申请人在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批准面积等要求建房,并且要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8、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验收后,申请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综上所述,村民建房并不是想建哪就建哪,想怎么建就能怎么建的,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只要按照程序所建的房屋才算是合法房屋,且在遇上拆迁时,才可以拿到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村民的房屋是合法的,那么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选择产权置换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

  但如果村民擅自占用耕地,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建的房屋,那么一旦被人举报或是相关部在展开对农村房屋整治的过程中,就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或是被处罚,而且在拆迁时,这样的房屋同样也会不予补偿或是少补偿。

  当然了,房子究竟是不是违法建筑并非相关部门口头说了算的,而是需要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入户调查、认定。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广大村民的是,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房屋是不宜认定成违法建筑的,且在拆迁时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给予补偿。

  如果实践中,征收方以未办理相关手续为由将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不予补偿,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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